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 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 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 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 引擎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 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 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 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推动大众创新创 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 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 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 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 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到 2020 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 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一)基本原则。——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 3 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 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 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政府引导。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 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 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 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纵横联动。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发挥地方 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实际 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 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 果转化的合力。——机制创新。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 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 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 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 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 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 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 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 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 4 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主要指标:建设 100 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支持 有条件的地方建设 10 个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在重点 行业领域布局建设一批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建成 若干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 1 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 才,全国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 2 万亿元。
二、重点任务 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系 统部署,抓好措施落实,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 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
(一)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
1.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包。围绕新一代信息网 络、智能绿色制造、现代农业、现代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 生态环保、海洋和空间、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人口健康等 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发布一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 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发挥财政资金引 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 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 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支持农业、医 疗卫生、生态建设等社会公益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2.建立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制定科技成果信息采 集、加工与服务规范,推动中央和地方各类科技计划、科技 奖励成果存量与增量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构建由财政资金支 5 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完善科技成 果信息共享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 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 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3.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建立健全各地方、各部门科 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汇交系 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 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 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开展应用类科技项目 成果以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研项目成果信息汇 交。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
4.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传统产业转型 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需求,鼓励各类机构运用云计算、 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信息增值服 务,提供符合用户需求的精准科技成果信息。开展科技成果 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推动更多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 标准。加强科技成果、科技报告、科技文献、知识产权、标 准等的信息化关联,各地方、各部门在规划制定、计划管理、 战略研究等方面要充分利用科技成果资源。
5.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应用。建设国防科技工业 成果信息与推广转化平台,研究设立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 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梳理具有 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发布军用技术转民用推广目录、“民 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转化目录。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推动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领域 转化应用。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6.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高 校和科研院所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 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站点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 需求有效对接,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 投资等多种形式,实现科技成果市场价值。依托中国科学院 的科研院所体系实施科技服务网络计划,围绕产业和地方需 求开展技术攻关、技术转移与示范、知识产权运营等。鼓励 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强临床指 南和规范制定工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引导有 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机构,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 加强市场化运营能力。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试点探索科技 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 管理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建设一批运营机 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 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7.推动企业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创新型企业、高 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 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研究开 发、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围绕“互联网+” 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探索,引导 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 聚众智推进开放式创新。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 业牵头组织实施。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支 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 级。
8.构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中国制造 2025”、“互联网+”等国家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 展战略部署,发挥行业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主导作用, 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 联盟,围绕产业链构建创新链,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 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 供订单式研发服务。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
9.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以 创新驱动助力工程为抓手,提升学会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能力和水平,利用学会服务站、技术研发基地等柔性创新载 体,组织动员学会智力资源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学会联 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
(三)建设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10.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瞄准节能环保、新一代 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 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 8 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 聚区域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 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 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1.强化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鼓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 产学研协同,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 发,提供全程技术研发解决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地方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 建设通用性或行业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提供从实验研究、 中试熟化到生产过程所需的仪器设备、中试生产线等资源, 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技术标准、知识 产权、投融资等服务。推动各类技术开发类科研基地合理布 局和功能整合,促进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更多 企业和产业发展亟需的共性技术成果扩散与转化应用。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
12.构建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互联网+”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为核心,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 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的国家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平台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市场化运 作,坚持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支持各类服务机构提供信息 发布、融资并购、公开挂牌、竞价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 服务,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
13.健全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地方和有关机 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 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在现有的技术转移区域中 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基础上,落实“一带一路”、京津冀 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间 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升跨区域技术转移与辐射功能,打 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
14.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完善技术产权交易、 知识产权交易等各类平台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 对接。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 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国内机构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围 绕重点产业技术需求引进国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鼓励技 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 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推动行业组织制定技术转移服 务标准和规范,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评价与信用机制,加强行 业自律管理。
15.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实施“互联网+”融合 重点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引导“互联网+”协同制造、现代 农业、智慧能源、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融合领域的知识产 权战略布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开展重大科技经济活 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为战略规划、政策制定、项目确立等 提供依据。针对重点产业完善国际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发 布“走向海外”知识产权实务操作指引,为企业“走出去” 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
(五)大力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
16.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在创 新资源集聚区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 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以 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 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 展。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支持 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 等专业领域创新优势,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服务。吸引更 多科技人员、海外归国人员等高端创业人才入驻众创空间, 重点支持以核心技术为源头的创新创业。
17.推动创新资源向创新创业者开放。引导高校、科研 院所、大型企业、技术转移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以及国家级 科研平台(基地)等,将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 技数据文献、科技成果、创投资金等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依 托 3D 打印、大数据、网络制造、开源软硬件等先进技术和 手段,支持各类机构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便捷的创新创业工 具。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 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 等担任创业导师。
18.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大 赛、中国创新挑战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 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投 11 融资集训营等活动,支持地方和社会各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 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六)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19.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 养示范基地作用,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一批技术转 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 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领军人才,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推动 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畅通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和规 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 移工作。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 才。
20.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紧密对接地 方产业技术创新、农业农村发展、社会公益等领域需求,继 续实施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 者行动、企业院士行、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推广等,动员高校、 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 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 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打造一支面向基层的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21.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构建“互联网+” 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 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 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围绕支撑地方特色 产业培育发展,建立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驱动中心,支持 有条件的企业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为高层次人才与企 业、地方对接搭建平台。建设海外科技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 地,为引进海外创新创业资源搭建平台和桥梁。
(七)大力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22.加强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健全省、市、县三级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网络,强化科技管理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 移转化的工作职能,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探索适 应地方成果转化要求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基层科技管理机 构与队伍建设,完善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与机制, 宣传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帮助中小企业寻找应用科技成果, 搭建产学研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地方探索“创新券”等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23.开展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以创新资 源集聚、工作基础好的省(区、市)为主导,跨区域整合成 果、人才、资本、平台、服务等创新资源,建设国家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金融、 人才、政策等方面,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 验与模式。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一批符合 产业转型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与推广应 用。
(八)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24.发挥中央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发 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的杠杆作用,采取设立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关系国 计民生和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通过优化整合后的技术 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加大对符合条件 的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国家科技重大专 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 和示范应用。
25.加大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引导和鼓励 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 项资金(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以及各类社 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6.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大力发展 创业投资,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 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平台, 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 的创新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 资。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 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定位和任 务分工,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 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 格局。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及创 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 力。各地方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 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 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二)加强政策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 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的政策环境。建立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 评估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作为对单位予以支持的 参考依据。推动科研机构、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 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 制度。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 理相关政策。研究探索科研机构、高校领导干部正职任前在 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股权的代持制度。各地方要围绕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完善促进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建立实施情况监测与评估机制,为 调整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提供支撑。
(三)加强示范引导。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推动, 交流各地方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 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 的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 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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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新材料、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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