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科研成果转化方式都有什么特点?
如何选择最优的成果优化方式?
和义广业创新平台将分析6种常用的成果转化方式,帮助医械从业者进行决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一、常见的成果转化方式解析
0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指科技成果的所有者(或持有者)自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研发实力雄厚的企业常通过该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由研发部门研发相关成果后,进行生产销售,获得市场回报。
这种转化方式是科技成果所有人与科技成果转化人重合,不发生知识产权转移,科技成果所有人取得全部的转化收益,承担全部的转化风险,一般会组织科研人员进行后续研究开发,且享有后续开发成果的所有权。这种方式比较简单。
02 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
指科技成果所有人将科技成果转让给科技成果受让人,由受让人对科技成果实施转化。
双方一般通过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来实施,交易标的是科技成果中的知识产权,既可以包括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软件著作权等,也可以是技术秘密等形式。科技成果转让后,转让方获得转让费,不再是科技成果的所有人;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科技成果的新的所有人。
科技成果转让既可充分发挥高校院所的科研优势,也可发挥企业的生产优势和市场优势,比较适用于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均比较高的科技成果。
03 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指通过订立许可合同,科技成果所有人向被许可人授予科技成果的使用权,被许可人从而获得实施科技成果的权利(否则如擅自实施,则非法侵犯了科技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
这种方式有以下好处:
一是程序简便,交易成本比较低。
二是被许可人支付的交易对价也较低,通常与被许可方的生产规模相关,或所解决的问题大小有关。
三是风险较小,当科技成果中的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被宣告无效、被新的技术替代等情形出现时,被许可人受到的损失也较小。
不过,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只获得了该成果的使用权,并没有因此获得相应的技术能力。科技成果所有人可以对该成果进行后续研究开发1。
和义广业:
这种方式常见于海外场景。
多数海外高校不会把专利完全转让出去,往往是通过专利授权给相关单位进行成果转化。
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也开始采用这种方式进行成果转化。
对于平台类的技术如共性的材料技术,其不仅可用于医疗器械,还可以应用在其他领域,这种情况下,就选择科技成果许可的方式,获得其在医疗器械领域的许可应用,来进行成果转化。
04 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它以市场为导向,政府为推动力,由多个主体进行合作技术创新。常见的做法是,由高校院所提供具有较高技术先进性但成熟度不足的早期科技成果,并充分发挥科研、人才优势,负责持续研发,由企业发挥资金、市场优势,负责提供中试熟化、生产线、实验场地等条件,围绕目标客户需求,开展后续试验、产品试制与定型、工艺开发,负责市场推广。合作转化方式在发达国家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普遍采用,它包括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两类转化模式。前者是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委托有能力的科研机构及大学进行项目研究与开发;后者是企业与科研机构及大学以合作形式进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
关于发达国家的合作转化模式,可以点击下方链接查看:
1.3亿科研经费转化率为0 ?从美、日、以等国的成果转化经验中寻找破局之道
科技成果所有人与合作方订立合作转化协议,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转化科技成果,并就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办法达到共识。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不涉及科技成果权属的转移,程序简单。对于企业来说,不必支付科技成果的使用费或转让费。不过,合作双方的关系并不紧密。
05 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指科技成果所有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入到企业,取得该企业的股权(份),并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分享经营收益,分担经营风险。
科技成果的作价投资=科技成果的转让 + 折算为股份/出资比例,即分解为科技成果转让与以转让收入投资两个行为,是技术转让与投资同时进行的行为。
这表明,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本质上就是科技成果转让,应当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2。作价投资方式的突出特点是各投资方结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尽其所能地投入资金、技术、市场渠道、人才、资源等,并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实体。
06 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并购、技术折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常见的科研成果转化方式各有特点、优点和不足,相互之间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对比请见下表。
表 不同转化方式比较3
在实际操作中,以上五种方式可以灵活应用。
在一些情况时,会采用2、3种方式共同进行成果转化。
例如,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的同时,与承让方再签订合作条件,在专利转让形成的产品上市销售后,再以销售提成的方式分享权益。
选择哪种类型的转化方式主要取决于后期成果转化过程的参与度、后期收益分享等需求。
二、在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无论是输出科技成果的高校院所,还是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在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时,一般要考虑以下6个因素2:
01 技术距离
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有的技术水平与其实际技术水平之间的差距。科技成果所有人和转化人之间的技术距离较大的,一般不会选择科技成果转让、合作转化,而倾向于选择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对于前两种方式,转化人不具备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不能对科技成果进行消化吸收,而对于作价投资方式,转化人可借助科技成果所有人的技术力量转化科技成果。在其他影响因素既定的情况下,技术距离越小,科技成果转化方对科技成果的吸收能力越强,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可能性就会加大。
02 知识产权
在科技成果转时必须考虑知识产权因素,包括:科技成果是否拥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所有人是否愿意转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方是否需要知识产权?等等。
03 经费投入能力
转化科技成果所需的经费投入,不仅取决于科技成果本身的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也取决于市场容量及期望达到的商业化、产业化程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时,应当评价科技成果转化方的经费投入能力。但转化人有否转化意愿及其大小,取决于该成果实施转化的预期回报水平,包括投资回收期。
04 预期收益与风险分担
一般来说,转化人转化科技成果的能力越强,市场竞争力越强,预期收益越高,就越有动力加大经费投入,经费投入的意愿和能力也会增强。一般来说,风险与收益是正相关的,预期收益越高,则潜在的风险越大。按照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科技成果所有人与转化人平摊风险,则平分收益;一方承担的风险较大,则获得的预期收益所占份额较高。当然,反过来说,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市场成熟度低,则潜在的风险很大,但其预期收益不一定很高。这是需要研判的。
实际上,很多高校在收益分配上,比例已超过70%,甚至有90%;
相比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长期使用权赋权在不涉及所有权变动的前提下,将科技成果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并明确许可方式、许可时间和地域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决策低效、权益处置纠纷等问题4。
05 科研人员参与度
科研人员的参与度与科技成果的技术成熟度是密切相关的。如果需要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则在选择科技成果转化方式时,需要选择科研人员的参与方式,并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确保在需要时科研人员能够并积极地参与其中。
06 后续研发及其成果的归属
一般来说,后续研发所取得的成果应归后续研发者享有。因此在选择转化方式时,需要考虑这个因素。进行后续研发可以提高研发与创新能力,无论是对于科技成果所有人还是科技成果转化人,科技成果转化都会使研发与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因为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在上述因素中,核心是技术成熟度和市场成熟度。同时,需要考量的因素还包括相关技术配套程度、政策支持度、经济社会影响、产业转型升级等。各种转化方式的影响因素如下表所示。
表 各种转化方式影响因素比较
如何高效助力医疗器械从研发到上市?可以在和义广业官网观看《从概念到上市,医疗器械成果转化关键点解读》回放,里面有更详细的降解。
医疗器械、新材料、人工智能;
一定技术壁垒